“两高一部”出台新规: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要快速返还

时间 • 2025-11-29 20: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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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并就此回答记者提问。

对易贬值的汽车等物品,及时依法出售、变现

《规定》明确,对同时符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案财物权属关系已经查明;有明确的权益被侵害的个人、单位或组织;返还涉案财物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或者案件公正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没有异议等六项条件的涉案财物,应当依法快速返还有关个人、单位或组织。

《规定》指出,公安机关办理涉扶贫领域财物刑事案件期间,可以就涉案财物处理等问题听取人民检察院意见,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相关意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返还涉案财物的,在案件移送检察院、法院时,应当将返还财物清单随案移送,说明返还的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规定》还指出,对涉案财物中易损毁、灭失、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易贬值的汽车等物品,市场价格波动大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汇票、本票、支票等,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并经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依法出售、变现或者先行变卖、拍卖。所得款项依照本规定快速返还,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规定》要求,法院、检察院应当跟踪了解有关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对返还涉案财物管理发放情况,跟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对于管理环节存在漏洞的,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确保扶贫款物依法正确使用。

快速返还存在错误的,要依法追回返还财物

《规定》适用于哪些案件?三部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介绍,适用于涉扶贫领域财物的刑事案件,既包括盗窃、诈骗等普通刑事案件,也包括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案件,只要案件涉及扶贫领域财物及其孳息的,办案单位均应按照《规定》要求,依法开展快速返还工作,以切实保护扶贫财物的安全,助力国家扶贫政策落实到位。

上述负责人表示,《规定》旨在推动并规范涉案财物快速返还工作,避免司法实践中仓促盲目返还涉案财物影响诉讼正常进行或引起新的矛盾纠纷,因此对哪些涉案财物能快速返还规定了相关条件。只有同时符合六项条件的,才能开展快速返还工作。

“为防止对涉案财物一返了之,或因缺乏跟踪监督,再次出现涉扶贫领域财物不能发放到位或物尽其用等问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完成涉案财物快速返还工作后,应当跟踪了解有关单位和组织对返还涉案财物管理发放情况。”上述负责人提到,对于发现有关单位或组织存在管理漏洞的,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确保扶贫款物依法正确使用。

涉案财物返还错误的应当如何救济?这位负责人解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开展快速返还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于发现快速返还存在错误的,由决定快速返还的机关及时纠正,依法追回返还财物;侵犯财产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及有关规定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赵倩高鑫北京报道

编辑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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