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今年1至8月,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706件,同比上升5.5%

时间 • 2025-11-11 07:35:26
衔接
工作

10月11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行刑衔接工作规定》),通报有关情况,并发布人民检察院行刑衔接工作典型案例。

最高检副检察长杨春雷答记者问时说,“行刑衔接”一直是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之一。2020年8月,修订后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30号)再次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而不移送的监督职责。《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出了专门要求,这为检察机关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纲领性指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

“张军检察长也多次提出,要加大监督力度。”杨春雷介绍,2021年1至8月,全国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706件,同比上升5.5%;行政执法机关已移送2390件,同比上升2.2%。此次印发《行刑衔接工作规定》,是为了对检察机关今后如何开展此项工作提出进一步规范

杨春雷提到,《行刑衔接工作规定》规范了监督方式:无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正向衔接,还是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反向衔接,监督方式均为制发检察意见书;如果发现存在需要完善规章制度等共性问题的,则应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提出检察建议。

“过去实践中确实存在个别执法人员消极应对检察监督,导致违法行为人长期逍遥法外,群众反映强烈的现象。”杨春雷说,针对这些现象,《行刑衔接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对有关单位不答复、不处理的,检察机关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必要时可以报告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增加了不起诉案件检察意见回复时限,避免一送了之,要求有关单位自收到检察意见书之日起两个月以内书面回复处理结果或者办理进程;情况紧急的,根据案件实际确定回复期限。

红星新闻记者高鑫北京报道

编辑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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