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是员工私人领地 企业不能越界强制征用

时间 • 2025-12-03 02: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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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早上9点半,在渝北财富中心上班的何月第一时间把公司下个月中旬活动的预热信息发到了朋友圈里,随后又在家族群里发了信息,“今天也请大家帮忙转发,点赞,谢谢啦。”随后,她又发了一个5元的手气红包。同样的微信对话,小何每天都要发到四五个群里,“一天下来红包都要发几十块。”但她没办法,因为自己那条活动微信的点赞数、转发数不够的话,公司会扣更多的钱。(6月26日《重庆晨报》)

在社交媒体时代,微信朋友圈已经成为一种宝贵资源,企业想充分利用员工的这种资源,这种心理可以理解,也无可厚非。从广告效果角度说,企业让员工转发单位公众号内容、营销活动文案,实现点对点传播和营销,确实有助于扩大企业以及营销活动的影响力、传播力,能够增强广告效应,社交电商玩的就是这个套路。所以,现在很多企业、单位要求员工转发单位公众号内容,这已经成为企业的一种常规性管理手段。

但是,微信朋友圈终究是个人的私人领地,是私人表达空间,而不是办公用品。员工在个人微信朋友圈里发什么内容、转发什么内容以及要不要点赞,都属于个人私事,老板无权干涉。换句话说,员工要不要转发单位公众号内容、营销活动文案,完全由员工个人决定,要看员工个人意愿,企业必须尊重员工的选择。企业不区分不同岗位员工的具体工作内容,强制要求所有员工必须转发单位公众号内容、公司营销活动文案,并规定转发量、点赞数,达不到标准就扣绩效甚至罚款。这种强制征用员工微信朋友圈的管理手段,显然逾越了公私边界,是对员工私生活领域的粗暴干涉,严重侵犯和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角度说,企业安排员工干什么具体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的“工作内容”。如果劳动合同中有关“工作内容”部分没有员工必须转发、点赞单位公众号内容之类的条款,那么企业强制员工转发、点赞单位公众号内容,就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员工有权拒绝。反之,企业征用员工微信朋友圈就不违法。

员工微信朋友圈是一种宝贵资源,企业可以进行有效利用,但前提条件是不能越界使用,不能强制征用,一定要守护好边界,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企业只能在尊重员工个人意愿的前提下,以奖励方式,引导员工自发转发、点赞单位公众号内容。当然,企业也可以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就约定转发、点赞单位公众号内容的条款。另一方面,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提升企业公众号内容质量,多发布优质、有吸引力的内容,吸引员工以及广大粉丝、读者心甘情愿地转发、点赞企业公众号内容,这才是王道。一定要认清一点,靠强制征用员工朋友圈手段获得的转发量、点赞量,换不来有效的阅读量、知晓率喝经济效益。相反,只会加剧员工离心力,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总之,公私分明,尊重员工,守住分寸和界限,这是现代企业管理应有的原则,不能违反。

张立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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