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评论丨拖拽女乘客被停职,安保工作的分寸究竟是什么分寸?
我们强调的依法而为的“分寸”,在具体的实操层面究竟是什么?
西安地铁女乘客被地铁安保人员拖拽事件引发公众关注,目前涉事保安员被责令停职调查,官方通报的表述是保安员“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冷静,方法简单粗暴,存在拖拽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从公众的观感看,其行动确实称得上粗暴,但亦有声音认为当时情景下,应急处置未必就能拿捏好度,甚至担心会造成安保工作走向“不敢管”的另一面。
因此有必要厘清,我们强调的依法而为的“分寸”,在具体的实操层面究竟是什么分寸?
有人纵火,保安可以暴力制止吗
保安不是警察,不可以对相关涉事人员采用暴力手段强制带离。不妨设想一个场景,假如有人在地铁行驶时纵火,这时候正好有保安员在旁边,而警察距离现场较远,值此千钧一发之际,保安员能够使用暴力制止纵火犯并带离事发现场吗?毋庸置疑,当然可以。的确,安保人员与警察在属性上迥然不同,但工作形式又存在诸多相似的地方。
一些地方的小区、医院、企业保安人员身着的服装与警察制式服装的颜色、样式相仿,有仿制警察夏季执勤服的,也有仿制反恐特警作训服的。衣服上的标志也是五花八门,有的将警察臂章上的“警察”改为“保卫”“特勤”“内卫”等字样,有的将警察肩章的银色横杠、四角星花仿制成白色横杠和五角星。要识别警装主要是看三点:第一,右胸处是否金属牌注明属地或“司法”等字样,比如北京公安上面就写有“北京”;第二,服装左胸处是警号牌;第三,警帽上印有警徽。
在工作性质上,人民警察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从事的是公务;安保人员是并非公职人员,从事的是服务社会的一般性事务。理解这一点至关重要,前者具有行政执法权以及部分司法权,这些权力来源于《警察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直接规定;后者由于没有这些法律的加持,无法履行执法权。
安保工作,应当遵循“权责一致”
如若遇到地铁纵火之类的突发事件,即便保安员没有执法权,却显然可以使用暴力手段进行制止。不过其权限来源于《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譬如乘客甲在地铁上殴打乘客乙,保安员丙为救乙袭击了甲,构成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民法典》规定的自助权等。
总体来说,安保人员的工作性质“既普通又特殊”。普通是因为归根结底只是一般性的服务工作,特殊是由于受到《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约束,常常要被动性地承担一些危险或者需要动用暴力手段的工作。正因如此,大部分单位的安保岗位采用招标外包方式,西安地铁的安保服务也是外包。通常,外包给保安公司之后,原单位会与其通过合同约定,保安员的一切由保安公司管理,如果出现工作过失,安保事故一般由保安公司来负责。
如上所述,安保人员虽然没有执法权,但负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特殊职责。这些职责主要包括: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守护”“秩序维护”等安全防范工作,应当灵活宽泛地理解。比如,业主突然晕倒,安保人员发现后,“守护职责”不能是仅仅“守在身边”,而是应当积极施救。当然,在规定安保人员特殊职责的同时,该条例也赋予其一定的权限和禁止行为。笔者认为,安保工作应当遵循“权责一致”,既没有执法权,也无需承担所有的公共安全责任。
合情合法的“分寸”在哪
由于相关条例规定了保安员维护秩序的义务,在西安地铁拖拽事件中,保安员便不能视而不见,必须维护现场秩序。在没有执法权的情形下,该如何展开工作才算是合情合法?
首先,应当以劝导为主、强制为辅。《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属于行政法规,在效力上低于《刑法》与《民法典》等法律。因此,安保人员在执行工作过程中应当秉持谦抑,在法律框架内操作。具体而言,地铁内两人发生口角引发轻微肢体冲突,远未达到《刑法》关于防卫与避险的程度,也没产生地铁设施的财物毁损,保安员没必要临时强制采取《民法典》规定的自助权。
在笔者看来,应对此类突发情况,应当遵循“一个宗旨,两种处置”。“一个宗旨”是指,在能够达到同样解决效果的情况下,把对涉事人员的损害降到最小,即便事态扩大,有伤及其他乘客的危险,保安也可以将该女子架出地铁,而不是撕扯其衣物。“两种处置”是指,安保人员先要对事件的性质作出判断,如果是偷盗、纵火、寻衅滋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应当对涉事人员立即采取自助、防卫等强制手段。而如果是扰乱公共秩序,一定要看严重程度,否则即使小夫妻拌嘴也能认定为扰乱秩序。对于危害性小不构成犯罪的,先进行劝解,当劝解失效,事态持续发酵有失去控制的可能,应当郑重告知其再不停止将会报警,后果自行承担。当然,对于严重的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例如肆意攻击不特定的乘客,也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手段制止。
平日多做预案才能临危不乱
西安作为十三朝古都,地下埋藏的古代文物众多,常常是边发掘、边施工,给地铁修建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地铁建起来不容易,地铁安保人员虽然不具有执法权,却负有维护公共安全与秩序的重大责任。只有做好预案,经常演练危机处理,定期培训沟通技巧,遇到突发情况才能有条不紊、临危不乱地去应对。一旦遇到权限内无法处置的事件,要建立与警务人员的快速衔接机制。
当然,我们也要呼吁,地铁安全的维护不能仅仅依赖于安保人员和警察,还需要每位乘客共同努力,尽量避免与其他乘客因鸡毛蒜皮的琐事产生争执,退一步海阔天空。
作者梁庆(南京大学法学博士)
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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